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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
时间:2025-05-13 16:55:38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查看:4

一、监考教师应为我校身体健康的在册正式职工,监考教师资格认定由派出单位负责。监考老师不能随意顶替,未经考务办公室确认的顶替人员,经查实后将取消监考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监考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四川师范大学考场规则》(见附件3),遵守相关监考纪律。

三、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30分钟或规定时间内,从考务负责人或试卷接收人员处领取试卷、学生名单、考试作弊情况登记表等,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20分钟或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贴好座次表(签),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间隔两个座位,走道原则上算两个座位)就坐,认真核对学生名单,并要求学生将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准考证等)放在课桌上备查。

五、核对考生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凡学生不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出示有效证件者,监考教师有权终止其考试资格;凡对学生出示的证件有疑问时,应立即报告考务或巡考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六、监考教师在正式考试前,应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并按规定让学生将除考试指定的考试用具之外的所有物品(包括书刊、笔记本、草稿纸、书包、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集中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座位。凡不按规定执行的学生,应令其退出考场或移交考务办公室。

七、监考教师在启封试卷后,应认真检查试卷份数是否相符,如有短缺,应立即补领;如有多余,应交回所在教学单位或考务办公室。

八、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准时发(收)试题、试卷,不得随意减少或延长考试时间。

九、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不看书报、手机、交谈、吸烟,不影响考生答题,不能随便离开考场,不拨打、接听电话,不做其他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教师在监考时应“一前一后”、“一静一动”。

十、如遇考生询问试题字迹不清时,经查实后只能就字面的清楚与否当众作答,不解释题意。不回答考生有关试卷内容的任何问题。

十一、要切实维护考场纪律,对考生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记录;对出现的作弊现象,要立即终止作弊学生考试资格,并填写好《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见附件8),并要求学生写好关于考试作弊的情况说明。

十二、考试结束后,应填写试卷袋上要求填写的相关信息,并认真清点试卷和答题卡的份数,监考教师交叉清点核实无误后,装入相应的试卷袋,连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记录表》(见附件8),一并交回所在学院或考务办公室,并签字、履行交接手续。

十三、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执行《四川师范大学考场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作弊现象放任自流的监考教师,一经查实,严格按《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十四、本职责要求适用于面向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以考试组织单位颁布的监考人员职责为准。

编辑: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