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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工作制度
[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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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会的内部管理,规范研究生活动的工作程序,使研究生会学生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转,更好地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院研究生会以学院党委、团委的工作纲领为准则,代表我院全体研究生的权益和意见,旨在发挥上传下达的纽带作用,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相应的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研究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学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依照学校的规定和本组织的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会整体实行主席负责制,研究生会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五条 研究生会主席有权提议任免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各部部长有权提议任免干事。

第六条 研究生会设有主席团,下设综组部、学科部、文体部、社就部、宣思部五个部门。各部门相互合作,致力于为全院师生打造丰富的校园文化。

第七条 主席团职责:

1、制定修改研究生会有关规章制度;

2、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全权负责研究生会的工作,安排并督促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研究生会职能机构的组建和撤销,任免各职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4、领导、协调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5、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综组部职责:

1、沟通各部门,收集活动名单、获奖情况、比赛监督等及协调研会其他工作;

2、每月查寝2次(月中、月末各1次),检查寝室卫生及违规电器的使用情况;

3、统算上一学年的综合实践活动明细;

4、负责各部门的物资采买、报账等财务工作。

第九条 学科部职责:

1、承办学术年会、举办学术论坛(分论坛、总论坛)、知识竞赛、专家讲座等活动;

2、各类学术活动讲座的签到、统计和汇总等;

3、组织院研究生参加各级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创业大赛;

4、收集、整理、汇编学院研究生科技成果;

5、统计审定上一学年学术成果。

第十条 文体部职责:

1、举办院级文体活动:两学期分别举办一次文艺/体育活动;

2、撰写活动策划、组织报名、招募工作人员及开展活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3、协办各种各样的文娱体育活动,如校级运动会/球类比赛,丰富研究生的校园生活。

4、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全校性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社就部职责:

1、提出、设计志愿、就业(蓉漂分享)、心理健康活动方案;

2、深入同学日常生活,为同学们提供便利,解决同学们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提高同学们防范意识,维护同学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宣思部职责:

1、协助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宣传工作;

2、加强对海报、展板、橱窗等到管理工作,规划和管理好学生宣传阵地;

3、负责研究生会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及幕景制作。

十三 活动前准备

组织活动,在活动前须做好活动策划,策划应详尽完整,具有可行性,并于活动举行前提交主席团审批并交辅导员备案。

第十四条 活动时统计

各部门自行组织或承办的活动,活动时做好签到,同时须于一周内将活动照片、新闻稿各一份交宣思部审核。

第十五条 活动后总结

学期初须制定本学期活动开展计划,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并提交主席团进行考评。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工作例会,通报部门近期工作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

第十七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院研会工作例会,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具体时间自定,做好会议记录备案。

第十八条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主席团负责召集。

第四章 考核制度

十九 考核评审组由主席团、辅导员组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期对研会成员、各部门综合考核一次。

第二十条 各部长根据出勤情况,结合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对本部成员进行初步考核;主席团、辅导员根据各部责任、各部举办活动情况等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 考核成绩作为研究生会成员申请优秀研究生等荣誉等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 奖励要求:根据学校评奖评优文件,组织申请、答辩、民主评议等综合评选。

第二十 评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部门会议及活动缺勤不得超过1次;

2、积极配合各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3、无违规违纪、挂科情况。

第二十 每学期10月组织评选“校研究生会优秀干部”,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 主席团、各部部长确定优秀干部候选人,公开答辩、民主评选,确定荣誉称号获得者。

第二十六条 评奖评优由评选主席团、各部部长享有最终决定权。

十七 处罚制度:研究生会成员处罚制度共分三级,口头警告、书面通报、撤职、开除。

 本会成员,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2次或迟到3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

 经口头警告,仍无故不参加例会、活动或迟到,以及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者予以书面通报批评,并在当年评奖中进行1次扣分处理。

十条 本会成员在工作中缺乏热情,工作不认真、不积极,两次劝告仍无改观者予以书面通报批评,并在当年评奖中进行1次扣分处理。

第三十 本会成员无视组织纪律,在工作中一意孤行,不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做出决定,不听劝告者,1次给予警告,2次以上由主席团直接做出辞退决定,并扣减干部加分及不作为评优候选人。

第三十 本会成员工作拖沓,未按时完成工作者直接给予警告批评,一学期达3次以上者免其职务。

 受撤职的成员原则上不再予以录用。

 凡受处分的成员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受处分的成员如有异议,在处分通知送达后三日内向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出复议,主席团应在七日做出答复。

 以上各项奖惩均在研究生会内部通报,如涉及违规违纪将依规将处分决定装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研究生会成员不得随意缺席例会或活动,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的,至少提前半天向对应负责人请假,获批准后报综组部备案,否则一律按迟到或缺席论处。

 干事请假由部长审批;部长请假由分管副主席审批;副主席请假由主席审批;主席请假由辅导员审批。

第六章 辞职制度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本会成员学期中离岗,有特殊情况辞职者,需递交辞职报告,批准后方可卸任,否则,按撤职处理。

第四十条 任何成员辞职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交部长批准,经主席同意,报综组部、辅导员备案。

第四十 对于随意辞职未经批准毅然离职者按撤职论处,且加入其它组织不予推荐或建议不予录用。  

第七章 报账管理制度

第四十 研究生会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研会全部资金(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辅导员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辅导员统一调拨。

 预算制度:各部门开展相关活动前,需在活动策划中列明详细财务预算;并向主席团、综组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审核后购买相应活动用品。活动进行过程中若须增加预算,应补填财务预算表,并申请主席团、综组部批准。

 部门活动经费需由活动组织者提前垫付的,并按相关发票信息要求开具发票,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向综组部上发票、活动策划方案、活动现场图。原则上,单次活动经费不超过500元。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由综组部向辅导员汇报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经辅导员审核、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后一次报销。

 报销制度:各部门活动的开支在活动结束后第二周向辅导员登记报销。大型活动报销可酌情延迟,但一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费用的报销。

 报销发票为全国统一发票。开据发票的单位统一为:四川师范大学;单位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联系电话:84760661;四川师范大学的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0000450718263L。纸质发票、活动策划方案(含现场活动图)交至辅导员处,经辅导员审核、学院党委书记同意,计财处审核后后一次报销。

八章 其他管理要求

 研会各部门打印,复印资料,制作海报等需由专门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操作,实行签单制度。需提前在辅导员处领取签单表,签单人员把每项签单明细汇总上报本部门负责人,每次活动结束后部门负责人需向办公室上交此次活动打、复印材料及制作海报的统计材料。 

十九条 研究生会档案属研究生会内部资料,研究生会综组部管理,各类档案经分类后按编号整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

十条 档案材料范围:

1、各部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各部门举办活动策划书、活动总结及其他相关活动资料;

3、研究生会成员档案;

4、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5、需要备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十一条 研究生会换届时,须做好档案材料的交接工作。

第九章 工作证管理及盖章管理制度

 工作证由综组部统一制作和发放。工作证是证明研究生会成员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重要会议、组织活动时须配戴;

 工作证必须本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工作证丢失须及时补办。补办工作证须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开证明,由综组部负责办理并备案;

五十五 工作证加盖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公章方有效;

五十六 研究生会成员换届或退会,应当把工作证及时交回;

五十七 工作证的签发、更换和管理由综组部负责。

五十八 盖章管理及使用必须符合学院相关工作制度,需负责老师签字方可盖章。

五十九 公章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挪借他用。

六十 凡以研究生会名义对外发出的正式文件、函件、介绍信、奖惩,以及其它研究生会认为必要的材料,由主席团报备辅导员签字后方能用章。

六十一 公章要在办公室内当场使用。原则上,不予外借。

第十章 附则

六十二 本制度由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六十三 研究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六十四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李林芳    审核:廖宇    复核:赵光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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