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应根据所修读课程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凭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严格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规定座次就坐,证件应放在课桌上,以备查验。
三、考生应按时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仍未进入考场的考生,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处注明“旷考”字样。一般考试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对有特殊要求的考试以该考试的考场规则要求为准。
四、除开卷考试外,考试时考生一律不得将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作业本、纸张、书包、数表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或未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五、考生不得将手机、电子辞典、电子储存器等电子设备和通信工具带入考场或未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六、答卷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书写,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不得用铅笔答卷;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纸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上标记信息。
七、在考场内,不得擅自互借文具、计算器等物品。
八、不准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窥视、互换试卷、互对答案。若有疑问,考生可举手请监考人员解释(但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或印刷错误)。
九、考试中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须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考场上因患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应立即到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病情证明到考生所在教学单位申办缓考手续,否则,考试成绩按卷面评定。
十、考生不得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纸反扣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考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一、提前交卷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逗留、喧哗、讨论、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十二、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专用纸带离考场。
十三、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处注明“旷考”字样。
十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将按《四川师范大学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严肃处理。
十五、如遇违法或犯罪的,送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本规则适用于面向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以考试组织单位颁布的考场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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