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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总体评价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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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师教〔2021〕25号文件精神,我院特制定以下综合评价办法:

1、2021年9月 16日,学院成立“2022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左勇  雍彬

副组长:陈顺德  代良英  

成  员:陈劲松  刘刚  何兵  苗玉志  鲜耀   钱秋伶  罗晓燕  廖宇

2、2021年9月17日,学院将在学院办公楼332办公室外和学院网页上公示综合评价办法。

3、2021年9月17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广泛宣传,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申请递交时间2021年9月17日15:00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递交地点: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332室廖宇老师处,递交资料为《四川师范大学推免生申请表》(纸质)(并附学习成绩单、外语等级证书、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9月17日16:00点前,审定自愿报名学生的资格,在符合资格的同学当中,根据评价办法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和排名,根据排名优先原则,按总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院内公示。(具体名额分配情况:总额13名,生物技术1名,生物科学9名,园艺专业1名,食品质量与安全2名)。

5、总评成绩计算方法:总评成绩=综合成绩+加分

综合成绩(百分制)=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 +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其中前三年学业成绩计算包括:1. 素质教育与基础课程必修课(其中英语、体育等课程因按照“A、B、C、D”等级分班学习的课程,成绩无比较依据,不纳入学业成绩)。2. 学科平台课程的所有课程。3. 专业核心课程所有课程。4. 专业发展课程教师教育方向必修课。5. 文化素质拓展与综合实践(除“十个一教育养成活动”外)。

6、9月17日学17:00院推免领导小组根据总评成绩对学生进行综合排名,将拟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并在学院官方网站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听取意见。

 

附件:《生命科学学院2022年推免生推荐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7日

 

 

 

 

 

 

 

 

生命科学学院2022年推免生推荐办法

一、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 2022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专升本及定向计划招收学生)。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记录,不及格课程参加重新学习后成绩达60分,视为无补考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五)在校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则需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解除处分。

(六)大学本科期间,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 2021年 7 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 425 分(含)以上成绩;艺体类专业学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在 2020 年 7 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取得三级合格证书或参加全 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获 350 分(含)以上成绩;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为“良”及以上。

(七)前五学期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荐说明

我校 2022年“关于选拔四川师范大学第二十四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支教序列推免研究生)”单列指标17个。相关推荐工作说明如下:

(一)除满足本通知“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中第(一)到(七)项要求外,还需满足校团委制定的选拔办法中的条件和规定。

(二)身心健康,意志坚定,能适应西部支教的艰苦环境,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

(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志愿服务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关于加分

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

(一)加分原则

1.所有加分成果应为申请推免学生在大学本科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文时间)。

2.同一加分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取一项计入加分,不得重复计算。

3.各项加分总和不超过 10 分。

4.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各学院务必认真核查加分项原始材料,复印件留学院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二)加分类别

加分类别分为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五种。对应加分标准如下:

1.参军入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2015 年 4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参军入伍服役期满的学生加 2 分, 荣立一,二,三等功分别再加 3 分,2 分,1 分。

2.志愿服务

①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表彰的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最美志愿者”可加 3 分。

②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可加 3 分。

③参加由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主办的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可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获省级金奖可加 1 分。

④获四川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表彰的“四川省百名优秀志愿者”可加 1 分。

⑤获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的“四川省青年优秀志愿者”可加 1 分。

⑥入选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四川青年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可分别加 1 分、0.5 分。

⑦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理塘县、普格县和布拖县)加 1 分;其他顶岗支教加 0.5 分。未按学校要求完成顶岗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推免生,在取消对应加分后,总评成绩低于该专业获推免资格学生最后一名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3.国际组织实习

到 国 际 组 织 实 习 任 职 信 息 服 务 平 台(网址:http://gj.ncss.org.cn)上包含的国际组织:实习 3 个月到半年加 0.5 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加 1 分(提供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本科阶段以四川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论文:SCI 一区/ 中文权威 A1 类加5 分,SCI 二区/ 中文权威 A2 类加 4 分,SCI 三区加 3 分, SCI 其他/中文权威 B 类加 2 分,EI 收录/ CSSCI 来源期刊加1 分,北大核心加 0.5 分。

(2)专利

本科阶段申请并授权的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学生本人,专利权人为四川师范大学。发明专利加 3 分,实用新型专利加 1 分,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加 0.5 分。

(3)认定方式

①如果有指导教师署名的,要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该成果是主要由第一作者学生完成。

②由各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 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③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④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研成果,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⑤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签字、盖章)报学校教务处。

5.竞赛获奖

(1)学科竞赛

本科阶段代表学校在《四川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认定的赛事中获奖:

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0,6,4 分;A 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 分;B 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1,0.5 分;C 类竞赛获一等奖加 1 分。团队参赛类获奖按排名第一计 100%,排名第二计 40%,排名第三计 20%,排名第四(含)以后计 10%,团队不分排名的按 100%

计。学科竞赛加分须由指导教师确认其真实性。

(2)体育类获奖

①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大学组、全国运动会):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参赛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 3 名加 5 分,第 4-6 名加 3 分,第 7-8 名加 2 分,第 9-12 名加 1 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参赛获得全国前 3 名加 3分,第 4-6 名加 2 分,第 7-8 名加 1 分,第 9-12 名加 0.5 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②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及以上专业类(教育部体协或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全国前 3 名加 4 分,第 4-6 名加 2 分,第 7-8名加 1 分,第 9-12 名加 0.5 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全国第1 名加 3 分,第 2-3 名加 2 分,第 4-6 名加 1 分,第 7-8 名加 0.5 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③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专业类(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 办)年度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三类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加 2、1、0.5 分,替补队员按照相应名次加分减半;除上述球类集体项目之外的奥运会项目获得第一、二、三名,分别加 1、0.5、0.25 分,非奥运会项目加分减半。

④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比赛所获奖为等级奖,参照省级比赛的对应分值进行加分。

(3)艺术表演展演类获奖

代表学校参加文化、艺术、表演类专业比赛,获国家级竞赛

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个人项目分别加 5,3,2 分;集体项

目分别加 3,2,1 分;表演活动类项目加 2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个人项目分别加 1.5,1,0.5 分;集体项目分别加 1,

0.5,0.25 分;表演活动类项目加 1 分。

该类加分是指国家部委和省厅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竞赛项目获奖或表演展演活动。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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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秋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