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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7年推荐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办法
时间:2016-09-12 22:28:50    编辑: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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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推荐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特制定以下综合评价办法:

一、9月12日,学院成立“2017年推荐免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 王一丁 廖才祥

副组长:李维  李斌  雍彬

成员:马丹炜   刘刚  卢红  罗晓燕  徐作英  钱秋伶  田伟  王小燕

二、9月13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广泛宣传,组织学生自愿报名;申请递交时间2016年9月13日16:00- 17:00,申请递交地点: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332室王小燕老师处,过时不候。报名申请时需要递交材料:学习成绩单、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证书复印件、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个人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大学期间的获奖情况和担任干部情况等)和申请表《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登记表》及其它相关加分项证书复印件,生物技术专业同学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以上材料还需核查原始证明材料。

三、9月14日,审定自愿报名学生的资格,在符合资格的同学当中,根据学生三年专业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推荐名额(各专业推荐名额:生物技术1名,生物科学2名)确定免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9月14日上午11:00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学院办公楼300。

四、总成绩由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所占权重分别为专业成绩60分(按加权平均分折合),面试成绩40分,满分为100分。

五、三年专业成绩按加权平均分折合占60分(满分100分),专业课程科目由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面试成绩占4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七、考查面试程序如下:

   a、学生按抽签顺序分别进入面试办公室面试;

   b、学生进行两至三分钟自我介绍;

   c、面试教师分别对学生进行提问,学生答辩。

八、9月14日,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根据以上三项(四、五、六项)及加分项成绩的总和对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按各专业推荐名额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并听取意见。

九、9月18日,将拟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2日

 

附: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

2、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3、志愿到有关农村学校任教,且服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

4、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16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艺体类专业学生在2016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三级合格证书;外语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5、2016年7月1日前,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6、参加学校免试研究生推荐入围,且志愿到有关农村学校任教的学生,学校优先推荐。

7、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推选学生本科所学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体育教育等。

二、关于加分

对于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且行为表现优秀的学生,在其大学前三年综合评价成绩基础之上,可以根据以下情况予以适当加分考虑,具体如下: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一般刊物不加分。

5、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6、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7、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可加1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可加2分。

8、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社团负责人等荣誉称号可加0.5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窗体顶端

9、参加国际、国内(国家、省、市、学校)等重大活动的志愿者服务,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且能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学生,由本人向校团委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校团委审核签字盖章后可加0.5分。

10、本科学习期间在校院两级连续担任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在校级直属学生组织,如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美育学校自管委等担任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学院两委部长级及以上学生干部以及校艺术团各队队长)善于组织策划各类活动,尤其是志愿者活动,成绩突出,受到老师和同学一致认可者,由本人向校团委(学院)递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校团委(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可加1分。

11、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12、在进行加分的计算过程中,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13、在加分计算的过程中,仔细核查加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