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7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综合评价办法
根据校教字〔2016〕20号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我院特制定以下综合评价办法:
1、2016年9月12日,学院成立“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王一丁 廖才祥
副组长:李维 李斌 雍彬
成员:马丹炜 刘刚 商宏莉 卢红 罗晓燕 钱秋伶 田伟 王小燕
2、9月13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广泛宣传,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申请递交时间2016年9月13日18:00- 19:00,过时不候,申请递交地点: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320室田伟老师处,递交资料为《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打印稿)(并附学习等级奖学金、校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证书和全国大学生英语4、6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符合学校《通知》中加分项材料证明复印件(以上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交验原件))。
3、9月13日19:00-20:00,审定自愿报名学生的资格,在符合资格的同学当中,根据学生三年专业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总额16名,其中生物技术3名,生物科学11名,园艺专业2名)的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并组织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
4、免初试总成绩由专业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加分组成,以上前三项所占比例分别为专业成绩80%(按加权平均分折合),面试成绩10%,笔试成绩10%,满分为100分,加分按学校《通知》执行。
5、三年专业成绩按加权平均分折合占80%(满分80分),专业课程科目由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6、专业笔试成绩折合占10%(满分10分),专业笔试试卷由学院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教师命题。
7、面试成绩折合占10%(满分10分)。面试程序如下:
a、学生按抽签顺序分别进入面试办公室面试
b、学生进行2-3分钟自我介绍(可用英语)
c、面试教师对学生进行提问,学生答辩
8、根据学生的提供加分材料具体情况,将加分项目及所加分数上报推免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核后,按《通知》要求进行加分。
9、9月14日17:30,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根据以上四项(5、6、7、8项)成绩的总和对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按各专业推荐名额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根据排名优先的原则,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将拟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并听取意见。
备注:关于入围同学开会和面试、笔试时间安排:
入围同学开会:2016年9月13日21:00学院办公楼320室(具体由学院遴选小组指定教师电话通知入围同学)。
笔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2016年9月14日上午8:30-10:30,笔试地点:成龙校区第三实验楼西206学院会议室,专业考试科目:生物技术: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园艺:生物化学、 植物生理学。
面试时间:2016年9月14日中午12:30,面试地点:生物科学专业: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学院办公楼316室);生物技术专业:学院院长办公室(学院办公楼317室);园艺专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学院行政楼300室);(面试老师每组分别由教授、副教授、学院党政领导等教师组成,对面试同学进行全面考核。)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2日
附:
一、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7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免费师范生、专升本、预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独立学院、三本批次学生及定向计划招收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16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艺体类专业学生在2016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三级合格证书;外语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七)2016年7月1日前,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审核同意,可不受平时成绩综合排名限制和第十条第六、七款的规定,参与学校“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竞争推荐。学生有关证明材料、教授推荐信和学院推荐意见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比较与遴选。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提交参与“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竞争推荐申请的资格:
1.在校期间主持有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科创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学科专业竞赛获奖2项及以上;
2.在校期间有2项及以上学术成果公开发表(增刊除外);
3.在校期间学习情况良好,前六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同时,参与“特殊学术专长人才培养项目”推免生需提供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包含学术成果、竞赛、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获得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九)各教学单位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且此类推荐生占用本单位推荐指标。
(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5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凡我校在校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十一)参与“特殊运动人才培养项目”选拔推荐的学生,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报名学生为我校正式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
2.在校期间有2项及以上省级以上专业竞赛获奖。
3.在校期间学习情况良好,前六学期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二、关于加分
各教学单位在制定推免生综合评价办法的过程中,对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在综合评价成绩基础之上,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予以适当加分考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一般刊物不加分。
5.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6.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7.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可加1分;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扶贫顶岗支教”可加2分。
8.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9.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0.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加分的计算过程中,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11.各教学单位在加分计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查加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三、声明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学院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所在学院备查),再由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对入围学生统一进行参加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