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文件规定: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要调整,可以由课题承担单位(科研处)审批。
2.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只可以调减,不可调増。如需调减,科研处审批。
3.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4.科研经费原则上不可开支办公费。
5.若对科研经费支出科目有疑问,四川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预算申报方法指导上有详细说明。请下载查看。
6.因项目预算调整涉及到整个项目账务系统的修改;工作量繁杂。一个项目原则上只允许调整一次预算。请各项目负责人慎重对待。
老师们确实需要调整预算时,下载下方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充分说明理由。
填写完毕后,经科研处审核签字。再到计财处进行预算调整。
请特别注意几点:1.需要调整的项目,原预算是多少,剩余经费是多少,请查询明确(可在计财处查询)。
2.调整总额必须为0;(即项目总经费不得改变)
【编辑:刘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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