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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考试成绩查询管理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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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查卷时间
1.学生可以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课程考试成绩;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复查试卷,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向开课单位提交书面查卷申请,过时一律不再受理;
2.各开课单位在开学第四周前安排复查试卷,第四周后不再复查试卷;
第二条 查卷范围
1.复查试卷仅限于前一学期考试试卷;
2.复查试卷只就其加分错误及漏评试题、漏登成绩进行更正,教师不得更改或调整评分标准重判试卷和更改平时成绩;教师如要调整评分标准重判试卷和更改平时成绩,必须有明确理由并提交报告由教务处审批;
第三条 查卷程序
1.申请查卷的学生填写查卷申请表前两部分,经开课单位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交开课单位的教学秘书;
2.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完成试卷复查,并将试卷(或原始成绩册)的复印件附在查卷申请表后面,在第四周前由教学秘书统一到学校教务处审批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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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测试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