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教字〔2013〕45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特制定以下综合评价办法: 1、2013年9月13日,学院成立“2014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名单如下: 组长:王一丁 廖才祥 副组长:李维 李斌 雍彬 成员:马丹炜 刘刚 商宏利 卢红 罗晓燕 王小燕 2、9月16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广泛宣传,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申请递交时间2013年9月16日14:00- 17:00,过时不候,申请递交地点:成龙校区学院办公楼332室王小燕老师处,递交资料为《四川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打印稿)(并附学习等级奖学金、校级及以上的荣誉称号证书和全国大学4、6级考试复印件)。 3、9月16日18:00-20:00,审定自愿报名学生的资格,在符合资格的同学当中,根据学生三年专业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推荐名额(具体名额分配情况:总额13名,学术型推免生8名,专业学位推免生5名,各专业推荐名额:生物技术2名(其中学术型推免生1名,专业学位推免生1名),生物科学8名(其中学术型推免生5名,专业学位推免生3名),园艺专业3名(其中学术型推免生2名,专业学位推免生1名)的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并组织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 4、免初试总成绩由专业成绩、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专业成绩80%(按总分折合),面试成绩10%,笔试成绩10%,满分为100分。 5、三年专业成绩按加权平均分折合占80%(满分80分),专业课程科目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核通过。 6、专业笔试成绩折合占10%(满分10分),专业笔试试卷由学院指定教师命题。 7、面试成绩折合占10%(满分10分)。面试程序如下: a、学生按抽签顺序分别进入面试办公室面试 b、学生进行2-3分钟自我介绍(可用英语) c、面试教师分别对学生进行提问,学生答辩 8、学生根据自身的情况,9月16日下午14:00-17:00将加分项目及所加分数上报推免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审核后,按文件要求进行加分。 9、9月18日,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根据以上四项(5、6、7、8项)成绩的总和对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按各专业推荐名额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根据排名优先的原则, 按照综合评价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组织学生在学术型免试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免试研究生中进行选择,确定学术型免试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并将拟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及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并听取意见(原则上为9月18日当天公布)。 备注:关于入围同学开会和面试、笔试时间安排: 入围同学开会:2013年9月17日上午10:00学院办公楼332室。 笔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2013年9月18日上午8:00-10:00,笔试地点:成龙校区C304,专业考试科目:生物技术: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生物科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园艺:生物化学、 植物生理学。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8日中午12:30,面试地点:生物科学专业:学院党委书记办公室(学院办公楼316室);生物技术专业:学院院长办公室(学院办公楼317室);园艺专业:学院党委副书记办公室(学院行政楼300室);(面试老师每组分别由教授、副教授、学院党政领导等老师组成,对面试同学进行全面考核。) 生命科学学院推免领导小组 2013年9月13日 附: 一、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4年推免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预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本批次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在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各考试、考查课程无补考纪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在2013年7月前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考试取得四级合格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艺体类专业学生在2013年7月前参加四川省大学英语考试并取得三级合格证书;外语类专业学生毕业前参加全国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七)2013年7月1日前,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以正式公布文件或颁发证书时间为准)。 (八)在校期间主持有国家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科创项目且具有学术成果公开发表(或参加“挑战杯”等国家级科技创新竞赛多次获高级别奖励),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者,经学院审(考)核和推荐,可不受平时成绩综合排名限制和上述第六、七条的规定,参与“特殊学术专长培养计划”推荐。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此类学生由学院推荐后,学校统一审核遴选。 (九)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且此类推荐生占用本单位推荐指标。 二、关于加分 各教学单位在制定推免生综合评价办法的过程中,对于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学生,在综合评价成绩基础之上,可以根据以下规定予以适当加分考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艺术和体育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3、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5、1、0.5分。 3.学生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4、2、1分;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2、1、0.5分。 4.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非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权威核心期刊可加4分,核心期刊可加2分,一般期刊可加1分。 5.凡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取得专利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学生,获得专利可加5分,获国家级奖励可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可加2分。 6.申请加分的奖项或成果,如果系个人单独完成,则由作者取得相应全部加分,如果系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则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该项目加分: 两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5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5%的加分。 三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40%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 四人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30%的加分;排名第三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20%的加分;排名第四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15%的加分。 五人及五人以上完成的奖项或成果:排名第一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5%的加分;排名第二的取得该奖项或成果的20%的加分;其余完成人均分该奖项的55%的加分。 如同时获得奖励的其他学生,未进入推荐范围,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也只能按照上述分配办法,取得相应的加分。 7.参加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可加1分。 8.不同项目的加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的加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分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9.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奖励可加2分,省级其他社会工作奖励加1分,其他在担任学生干部等社会工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不再单独加分,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0.各教学单位在进行加分的计算过程中,加分均计算在总分内,但单个学生所有项目加分总计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的总分不得超过99分。 11.各教学单位在加分计算的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核查加分项目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原始证明材料附于《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后备查,并对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12.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经学院2014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指导、国家语委语言文字报刊社主办的“世纪金榜杯”全国校园文化系列活动——感恩书信大赛活动中获奖的同学予以相应的加分: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0.75、0.5分;对在“华文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生物)大赛中获奖的同学予以相应的加分: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可分别加1、0.75、0.5、0.25分。 三、声明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通知下达推荐总额的1:2的比例确定免试硕士研究生初步推荐名单(学院在确定推荐名单时,应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初步推荐名单,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存所在学院备查),再由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对入围学生统一进行参加专业笔试及口试,按三年专业平均成绩、笔试和口试成绩进行综合折算,在此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名单。